关于“三早警示提醒”的内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内涵
“三早警示提醒”是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机制,通过 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个环节,实现风险预警和预防腐败的目标。其核心在于:
早发现:
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早提醒:
通过提醒谈话、警示函等方式让当事人意识到问题;
早纠正:
通过教育引导和监督执纪,防止问题扩大化。
二、具体内容与实施措施
早发现 建立多渠道监督体系,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
运用信息化手段,如短信平台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或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行为。
早提醒
召开廉政谈话会,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提醒,强调廉洁自律规定(如“十一个严禁”“九不准”);
发送警示提醒书或通报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
通过短信、邮件或会议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意识。
早纠正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对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
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形成震慑效果。
三、典型应用场景
廉政建设: 如广元市通过“三早”机制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预警,东宁县检察院通过“三早”机制防止干警严重违纪; 风险防控
四、注意事项
精准识别:需区分一般性作风问题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避免过度干预正常工作;
权责配套:需与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相衔接,形成工作闭环。
通过“三早警示提醒”机制,可以有效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但需结合具体实际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