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设计服务
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广告服务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知识产权服务
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
包括各种形式的会议和展览活动。
此外,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的范畴。
综上所述,文化创意服务在“营改增”中涵盖了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这些服务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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