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承诺书的签署主体根据签署层级和单位性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主要签署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各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如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等)需作为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领导干部
-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签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 基层党员干部需与党支部书记签订个性化承诺书。
二、签署对象与层级关系
高层领导
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等高层领导签署全局性承诺书;
省级单位(如潍坊学院)分管领导签署中层单位责任书。
中层及科级干部
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示卡》;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签订个性化责任书。
普通职工
全体干部职工需签订廉政承诺书,部分单位将承诺书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签署流程与要求
层级签字: 责任书需层层签订,从单位负责人到股室负责人,再到普通职工,确保责任传导; 档案管理
配套机制:部分单位将承诺书与年度述职、廉政档案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督。
四、特殊场景补充
离退休干部:部分单位(如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将廉政承诺书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行业特色:金融、统计等系统可能要求更严格的签字流程,如国家调查队系统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签署。
以上签署主体和流程需根据具体单位的规定执行,确保责任书和承诺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