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要求,结合乡镇财政管理实际情况,对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如下:
一、岗位与人员管理
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
建立所长、会计、出纳等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清单。 所有岗位均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避免交叉与重复设置。
人员资质与监督机制
财务人员均具备岗位资质,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建立AB角替岗制度,离岗时严格交接手续。
二、账户管理
账户规范设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原基本账户变更为零余额账户,撤销了财政专户,所有资金归口国库集中管理。 保留财政统一收付账户(如家电补贴、一事一议账户),与信用社建立月度对账签字制度。
代理银行管理
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代理银行,签订规范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三、资金收付管理
流程规范与审核机制
建立资金收付审批流程,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报销费用实行双签制度。 对用款计划严格审核,凭证附件要素完整规范。
动态监控与预警
将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财务制度与执行
制度体系完善
制定《财政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收支调度和会计核算。 每月进行会计、出纳交接和资金余额核对,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执行情况与监督
通过案例分析制度执行情况,发现并整改违规支出,如虚报采购数量、未按进度付款等问题。
五、其他管理措施
印章与票据管理
建立分人分印、定期盘点制度,票据使用后及时归档。 取消政府各部门存款账户,实现财政资金统一收付。
风险防控与整改
对历史遗留借款、超期未还款项进行专项清理,制定催收计划,争取在6月前完成账务交接和账户清理。
总结
通过以上措施,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仍需持续加强动态监控和人员培训,防范潜在风险。未来将定期开展自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