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话语时,标注和格式要求需遵循学术规范,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注要求
直接引用 必须使用双引号将原话括起来,并注明出处(作者、文献名称、出版信息、页码等)。
间接引用
若用自己语言转述他人观点,无需加引号,但需在正文中明确标注“引用”或“原意引用”。
引用他人结论
即使未直接使用原文,若采用他人研究结论,也需在正文中说明来源。
二、格式规范
引号使用
直接引用时,内层使用单引号包裹引用内容,外层使用双引号。
若引用内容本身包含引号(如名言),需使用“前引号”和“后引号”区分。
标注位置
文中引用处需用方括号或脚注/尾注标明序号及出处。
间接引用可单独成段,使用不同字体或缩进格式。
引用限度
直接引用应保持合理长度(通常不超过原文的10%-15%),且需结合自身论述。
三、特殊情况处理
连续引用多段: 每段开头用前引号,最后一段用后引号。 引用文献标注
四、学术规范意义
正确标注引用不仅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避免学术不端的关键。若未标注或标注错误,可能导致抄袭投诉或文献引用失效。
综上,论文中引用他人话语时, 必须加双引号并完整标注出处,同时遵循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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