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中,当直接引用他人原话时, 必须使用双引号。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直接引语的引号使用规则
必须加双引号 当作文中完整记录某人原话时,需用双引号将其括起来。例如:
> 小明说:“我昨天去了。”
标点符号配合
直接引语前后需用冒号,且引号内句尾标点需放在引号内。例如:
> 小明说:“我昨天去了。”
二、间接引语的引号使用规则
若写作内容为转述他人原话(即间接引语), 无需加双引号,但需用逗号与引号配合使用。例如:
原话:
> 小明说:“我昨天去了。”
间接引语:
> 小明说他昨天去了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连续引用多个文段
若作文中连续引用多个相关文段,每段开头需用前引号,最后一段用后引号。 例如:
> 小明说:“我昨天去了。”
> 小红补充道:“他今天有事。”
特殊场景
- 自言自语: 若描写人物自言自语,需用引号但无需冒号(如“我病了”); - 特定称谓
四、错误用法示例
直接引语未加引号:
> 小明昨天去了(错误)
间接引语加引号:
> 小明说他昨天去了(错误)
综上, 直接引用必须加双引号,间接引用则根据语境选择是否加引号。正确使用引号有助于清晰区分原话与转述内容,提升文章表达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