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凌迟(千刀万剐)
通过锋利刀具逐寸割除肢体和肌肉,需在受刑者存活时完成,极度痛苦且耗时。明代规定割足3000刀以上,郑曼行刑时仪式感强但惨烈。
二、车裂(五马分尸)
将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由马匹向不同方向拉扯,身体被撕裂为五块。商鞅、赵高等历史人物遭此刑,血腥程度极高。
三、腰斩
从腰部将人斩为两段,上半身保留呼吸,下半身已血肉模糊。明成祖朱棣曾用此刑处死方孝孺,以血书“篡”字闻名。
四、烹煮
将犯人投入沸水或热油锅中煮熟,常用于逼供或惨烈处决。武则天时期酷吏来俊臣常用此刑,导致大量冤案。
五、剥皮
分为活剥和死后剥皮,前者从脊椎下刀分离皮肤与肌肉,后者将人埋土灌水银使皮肤脱落。朱元璋、蓝玉等曾遭此刑。
六、俱五刑
结合砍头、刖肢、割手、挖眼、割耳等多种刑罚,通常在杀死后分块处理。吕后曾对戚夫人施此刑,形成“人彘”。
七、宫刑
男性割除生殖器,女性破坏生育能力,兼具生理与心理创伤。司马迁因李陵之祸遭此刑,忍辱负重完成《史记》。
八、刖刑
砍去膝盖或以下部位,导致肢体残疾。战国孙膑因受陷害遭此刑,无法站立。
九、滴水刑(长期折磨)
将水滴持续滴在头部,通过慢性腐蚀破坏颅骨。商朝盘庚时期已有记载,秦朝酷吏李斯曾用此刑审讯。
十、插针(针刺)
用尖锐物体刺入身体穴位或器官,常用于酷吏逼供。如五代后周郭威时期,用针刺犯人眼睛以示惩戒。
补充说明
凌迟因行刑刀数严格(如明代3000刀以上)和持续痛苦,常被视为最残忍的刑罚。
车裂的视觉冲击和生理撕裂感使其成为标志性酷刑。
宫刑对个体及其家族的长期影响,使其兼具身体与精神创伤。
滴水刑虽未直接致死,但长期折磨的残酷性不亚于其他刑罚。
以上刑罚多因维护统治或惩治重大犯罪而设立,反映了古代法律对暴力的极端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