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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押韵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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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押韵的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忌出韵:

也称为落韵,指在律诗的偶句韵脚上使用了其他韵部的字,这与律诗一韵到底的要求不符。除了首句可押邻韵的“孤雁出群格”和末句押邻韵的“孤雁入群格”外,其余韵脚字都应在同一韵部内。

忌重韵:

指在同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使用同一个字,这会使诗歌显得单调乏味,缺乏变化。

忌倒韵:

指为了押韵而将常用的组合词语颠倒使用,如“先后”改为“后先”“慷慨”改为“慨慷”等。但需注意,汉语中有些词语是可以颠倒使用且不影响语义和语感的,则不属于倒韵。

忌撞韵:

指在律诗中,第三句、第五句和第七句规定是不能押韵的(第一句可押可不押),如果这三句也押了韵,称为撞韵,这在律诗中是不允许的。

忌凑韵:

指韵脚字与全句意思不相符合,是为了押韵而勉强选用的字,导致诗句生硬、不自然,影响诗歌的整体意境和表达效果。

忌哑韵:

指用一些声调读起来不清晰,意义也不明显的字押韵。这类字作为韵脚,会使诗句缺乏音韵美感和表现力,读起来不够响亮、流畅。

忌僻韵:

指使用生僻字作韵脚,僻韵会增加读者阅读的难度,使诗歌晦涩难懂,不利于情感的传达和交流。

忌连韵:

指相邻的两个押韵句的韵脚用了同音字作韵字,这会使诗句的韵律显得单调、重复,影响诗歌的节奏感和音乐性,削弱了韵脚的变化之美。

忌复韵:

指一首诗中所用韵脚用了意思一样或相近的字,如同义词反复使用,会使诗歌的表达不够精炼,也会让人感觉韵味不足。

忌挤韵:

也叫犯韵或冒韵,即不是韵脚处用上同韵之字。如王之涣《凉州词》中的“远、片、万、怨”四个暗韵与韵脚韵母都相同,挤韵。

这些禁忌共同构成了律诗押韵的基本规则,遵循这些规则有助于创作出符合格律要求的诗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