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息骚扰别人的定义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频率与持续性:
如果发信息的频率过高,且内容具有恶意,持续性对他人造成困扰或侵犯他人隐私,可能构成骚扰行为。
内容性质:
发送的信息如果包含低俗、侮辱性或其他恶意内容,尤其是在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后仍不停止发送,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干扰正常生活:
多次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骚扰。
主观故意:
骚扰行为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困扰或伤害,仍然实施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综合以上几点,发信息骚扰别人通常涉及频繁、恶意、持续性地发送不当信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并且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具体是否构成骚扰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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