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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新的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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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言论失范:

不得通过任何媒介发表、散布、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幼儿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或虚假信息。

严禁体罚幼儿:

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幼儿,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幼儿。

严禁侵害幼儿:

不得与幼儿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

严禁违规补课:

不得组织、参与、推荐、诱导幼儿参加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严禁玩忽职守:

不得擅离职守、消极怠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得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

严禁以教谋私:

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违规收费:

不得巧立名目向幼儿收取非政策性费用,不得组织或参与针对幼儿的其他营利性活动。

严禁形象不整:

应着装规范、发型得体、言论文明,不得拉帮结派,议论是非,诋毁同事,影响教职工团结和教师队伍形象。

严禁弄虚作假:

不得在招生、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严禁酗酒赌博:

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酗酒滋事等,不得参与赌博、吸毒、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禁令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