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遵纪守法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作风正派。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注意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品德。
认真备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
关爱尊重幼儿
对幼儿态度和蔼,积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严守职业道德
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语不俗,话不高,有正确的坐立行姿态,服饰仪表美观整洁。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严谨治学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规律。
遵守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关心政治,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保教质量。
安全责任
确保幼儿安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安全制度,防范事故风险。
团结合作
热情待人,互相尊重,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集体的事。
与同事、家长、幼儿之间应礼貌用语,树立为家长服务观念。
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注重仪表
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姿态端庄,不袒胸露背浓装艳抹,不戴过多的金银饰品,不涂指甲油。
这些行为规范旨在确保幼儿园教职工能够以高尚的职业道德、专业的教育水平和良好的个人素养,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