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强在讲解《易经》时,提到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其含义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
自然的状态:
在这里,“自然”并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大自然,而是指事物自身自然而然的状态,是一种没有人为干预、自身本然的存在状态。
遵循道的规律:
“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和本体,是一种先于天地存在的、无形无名的、永恒的力量。它蕴含了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而“法”有遵循、效法的意思,因此“道法自然”可以理解为万物包括人类的行为准则都应该遵循“道”所体现出来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无强制性的遵循:
有些解释认为,“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还可以理解为“道”纯任自然,无所法也,即“道”的运行和作用是顺任自然的,而不是说“道”在强制万物遵循某种规律。
道的自我法则:
河上公的注解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意思是“自然”并非“道”之外一物,而是指“道”自己而已。也就是说,“道”以自己为法则,不违背自身的自然状态。
综合以上几点,曾仕强在讲解《易经》时,可能会强调“道法自然”是一种顺势而为的智慧,强调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而不是强行干预或控制。这种思想体现了老子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和无为而治的理念。
因此,曾仕强在讲解《易经》时,可能会说“道法自然”意味着要顺应自然、遵循事物的本然状态和规律,以达到和谐与平衡。这种思想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时,要学会顺应自然、尊重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或强行改变事物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