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深入思考现代思想家将其视为道德责任理论的内容的哲学家。他的归责理论以行为者的自愿性为逻辑起点,并思考行为者的行为动力。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出于意愿的行为,我们在道德上才是有责任的,才会受到称赞或谴责,而违反意愿的行为则会得到怜悯或原谅。
亚里士多德通过确定非自愿行为的两个条件——被迫与无知——划定了自愿行为的范围,即除非该行为是被迫的或无知的,否则都是自愿行为。他认为行为者应该为他的自愿行为负责。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区分了不自愿行为和无意愿行为、出于无知的行为和处于无知的行为,将自愿性的焦点问题从前人所重视的“真知识”转向了行为者对具体环境的掌握程度,并进一步转到行为者的品质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不仅成功地避开了前人理论中出现的不对称问题,而且在继续捍卫知识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更要求行为者为自己的善恶行为以及品质的形成负责。
建议:亚里士多德的归责理论对后世伦理学、法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思想至今仍被广泛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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