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家长有责任确保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的安全,避免任何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行为。
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养:家长需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包括道德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等,以促进其全面发展。
尊重儿童的意愿和需求:家长应当尊重儿童的个性和选择,鼓励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
树立良好家风:家长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家庭风气和道德榜样,传承和弘扬家庭美德。
国家的责任
提供支持和帮助: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国家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为家长提供便捷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监督和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确保家庭教育符合法律要求,并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特别关爱。
社会和其他主体的责任
社区和学校的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应协助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相关机构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并在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家庭、国家和相关主体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