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记者节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节日日期与性质
固定日期
记者节固定为每年 11月8日,对应中国记协成立纪念日。
工作性质
按国务院规定,记者节 不放假,属于 工作日。这一规定自1931年新闻界首次纪念该节日起延续至今。
二、历史背景与发展
早期纪念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新闻界为争取言论自由发起纪念活动,但未形成官方节日。
正式确立
1949年政务院首次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提及记者节,但因未定具体日期,长期未形成固定假期。
现行规定
1999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确认记者节地位,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成立日为节日日期。
三、相关权益与保障
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需排除捏造、未尽核实义务等情形)。
职业责任
记者需履行合理核实义务,避免失实报道,并在发现错误时及时更正或删除。
四、行业活动与尊重
主流媒体活动
中国传媒大学等机构会举办学生记者节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
社会尊重
记者节也是社会关注新闻工作者权益、弘扬职业精神的节点,部分地方会配套开展关爱活动。
综上,中国记者节的核心规定是 不放假的工作日,其设立旨在肯定新闻职业价值,同时规范新闻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