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增值税政策,棉籽壳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销售自产棉籽壳 若企业自产棉籽壳并销售,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但需注意:
若用于生产食用菌辅料等农产品加工品,可能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若直接销售(如作为农业废弃物处理),则免征增值税。
销售外购棉籽壳
若购进棉籽壳后用于食用菌辅料等农产品加工品,其进项税不可抵扣,但销售时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其他情形
购进棉籽壳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未安装设备)可抵扣进项税,但销售时按13%税率纳税;
购进棉籽壳用于非农产品(如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特别说明
增值税税率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以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
(注:以上信息综合了农产品加工、销售及进项税抵扣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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