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维持生态平衡,由权威部门发布的环境技术规范。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环境标准可以分为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保护其他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定义: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综合考虑可能引起环境污染或危害的污染物的综合排放量和含量的环境要求值,它规定在水、土壤、空气或其他介质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和含量极限。
目的:明确环境排放控制的最小要求,有效防护人类及环境的健康。
形式:包括最小污染控制标准(MPCB)、环境质量目标(EQT)、超限污染指标(EIP)、法规和标准目标(GSO)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有关物质的排放量、排放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排放后的排气或废气环境保护、控制和处理措施等。
目的:实现环境标准的要求,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
分类: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定义:环境基础标准是根据国家、省环境政策制定的,定义环境质量的水平要求。它规定的各种环境质量标准的含量不可超过该基准值,以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作用:作为环境质量保护的基准,促进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内容:包括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
这些环境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应依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内部环境质量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