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六个维度,每个维度都有具体的评价内容和要求:
一、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关爱孤寡老人、参与环保活动等。
通过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体现社会责任感。
道德行为
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维护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等。
二、公民素养
法治意识
遵守法律法规,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社会责任
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体现对社会的贡献。
三、学习能力
学科能力
各学科课程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
特长学科表现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自主学习
个人学习计划、自我反思记录、课外阅读书目及总结。
四、交流与合作
团队协作
参加集体活动、小组项目,与他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
为班级或集体争得荣誉的记录。
沟通能力
在团队中承担角色,分享资料、交流观点,体现沟通协作能力。
五、运动与健康
体质健康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及参与效果。
心理健康
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情绪管理能力。
六、审美与表现
艺术素养
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书法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及活动成果。
社会实践能力
参与社会调研、艺术表演、科技创新等活动的表现。
评价方式
学生自评: 记录学习目标、过程及反思。 教师评价
家长评价:提供学生在家表现、社会实践等补充信息。
重要性
该评价体系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