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普查实施细则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一、普查目标
摸清风险隐患:
系统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识别重点区域脆弱性和风险源;
评估抗灾能力:
分析区域抗灾减灾能力,明确薄弱环节;
提供决策依据:
为政府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应急预案及资源调配提供科学依据;
提升社会意识:
增强公众风险认知,提高整体抗灾能力。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范围:覆盖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具体以“在地统计”原则确定;
对象:包括自然致灾因子(如地震、气象、水旱等)、承灾体(如房屋、农业、经济价值等)及综合减灾能力。
三、实施步骤
规划部署 - 制定普查计划,明确范围、对象、时间节点及技术路线;
-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建技术支撑团队(含专家、高校教授等)。
数据收集与调查
- 收集30年以上连续的自然灾害数据(如洪水、地震记录);
- 调查承灾体经济价值、防灾设施等基础信息;
- 评估历史灾害影响及综合减灾能力。
风险评估与区划
- 识别高风险区域,划分风险等级;
- 编制风险数据库及评估报告。
成果应用与反馈
- 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普查结果;
-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及时修订风险数据库。
四、技术方法与保障
技术支撑: 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等技术手段; 质量控制
培训宣传:开展普查知识培训,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组织体系与责任分工
领导机制:成立省级、市级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工作;
部门协作:明确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经费保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技术设备投入。
六、时间安排与进度控制
分阶段实施:通常分为准备、调查、评估、成果发布等阶段;
进度监控: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以上细则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天津市方案中强调“1+1+1”编制团队模式,河北省则注重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实际执行中需严格遵循国务院及省级普查办的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