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现多以自然资源局形式存在)是我国政府体系中负责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和监督的核心部门,其职能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土地资源保护与规划
耕地保护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通过规划控制和执法监督,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土地规划管理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指导县区乡(镇)规划编制。
负责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等工作的审核与实施。
土地整治与复垦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及未利用地开发,监督基本农田保护与质量提升。
二、土地资源调查与登记
基础数据管理
组织土地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建立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权属登记与确权
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调查、登记及发证,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三、土地市场与执法监督
土地市场监管
规范土地出让、转让等市场行为,查处违法用地、非法转让等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执法与维权
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制定与资源管理
政策执行与调控
贯彻国家、省土地管理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提出资源供需平衡建议。
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
推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编制循环经济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信息化与公共服务
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数据统计与报告
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数据,支持决策制定。
六、其他职能
地质灾害防治: 参与地质灾害调查、防治规划编制及执行监督。 海洋资源管理
以上职能体现了国土局在资源管理全链条中的核心作用,既注重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也强调规范管理与执法监督,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