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记者节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节日性质与日期
不放假工作日
记者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不放假工作节日,每年11月8日庆祝。
历史演变
- 1949年政务院曾将记者节列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但因未明确日期长期未实施。 - 1999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重新确认记者节,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以中国记协成立日11月8日为节日。
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需排除捏造、未尽核实义务等情形)。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明确新闻工作者需履行合理核实义务,避免失实报道。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更正、删除失实报道的义务。
职业要求
记者需坚持真实性、公正性,平衡各方意见,同时需具备核实信息的能力与成本控制意识。
三、社会意义与未来展望
记者节不仅是国家对新闻行业的认可,更承载着激励新闻工作者“记录时代、服务社会”的使命。未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如建立舆论监督投诉平台,强化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培训等。
(注:以上信息综合国务院规定、中国记协说明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