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爱国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励志:
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求真:
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力行: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勤学: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修德: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明辨:
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笃实:
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积极上进,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
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其他具体条件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曾获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各方面表现突出,曾获校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财大十佳青年、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列班级前30%。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其他附加条件
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校期间拥有个人先进事迹。
建议:
全面发展:
注重学生在学术、实践、道德、创新等多方面的全面发展。
突出表现: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需保持优异的成绩。
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展示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个人荣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在评选中会优先考虑。
以上条件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具体评选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学校最新发布的评选通知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