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法家的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行政效率的强调:
法家认为现实性是第一位的,即功利性是他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对行政效率的强调,就是对社会功利性的追求的表现。法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道德的对与错,也没有伦理学上的善与恶,有的只是对利益的追求,即直接表现为对行政效率的追求。
审美客体的变质:
由于法家追求现实性和实用性,他们认为与现实和实用无关的一切都毫无意义,应该毫不犹豫予以抛弃。法家强调形式对内容的服务,认为妨碍内容表达的形式应该被抛弃。韩非在《解老》篇中明确指出,“礼为情貌者也,文味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
反美学倾向:
法家的美学思想基本上是反美学的。法家先驱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韩非在《五蠹》篇中进一步论述,认为在物质财富不足的情况下,人们难以行仁义、讲道德,而当物质财富充足时,人们自然会行仁义、讲道德。
功利主义美学:
法家认为“利”是人们的行为的唯一动因,这既是社会事实,也是社会应该倡导的原则。法家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主张去私行公。商鞅在《商君书·开塞》中指出:“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
综上所述,先秦法家的美学思想强调现实性和功利性,反对纯粹的形式美,认为审美客体应该为内容服务,并且道德观念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法家的这些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以法治国的理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