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怀孕教师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类型与天数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期间工资按生育津贴发放,津贴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比例通常为80%-100%。
生育假
怀孕9个月以上可申请产前假2个半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 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二、工资发放标准
正常工作期间: 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产前假
病假/保胎假:按原工资的70%-80%发放。
三、特殊说明
产假申请 产假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单位应批准;
产前假属于法律强制假期,无需申请。
编制差异
公立教师与编制外教师均享有上述权益,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单位政策略有不同。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产假天数、工资比例等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确认。
四、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保障女职工生育98天产假及相应待遇; 《劳动法》
综上,怀孕教师可依法享受产假、流产假等带薪休假,并获得相应工资保障。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