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脱氧核糖核酸)的提出时间需要从发现和理论提出两个维度来理解:
DNA的发现时间 DNA作为遗传物质的发现始于1869年。瑞士生物化学家弗里德里希·米歇尔(Friedrich Miescher)在研究白细胞时,首次从细胞核中分离出一种富含磷的物质,命名为“核素”(nuclein)。
DNA作为遗传物质的提出时间
理论层面,DNA作为遗传物质的提出要晚得多。1944年,美国科学家奥古斯丁·佩里(Augustin Perry)首次提出DNA可能是遗传物质,但未获广泛认可。 1953年,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和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基于赫尔希-蔡斯(Maurice Hershey)和查尔斯·梅塞尔(Charles Meselson)的实验数据,正式提出了DNA双螺旋结构模型,并明确指出DNA是遗传物质。这一理论奠定了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基础。
总结
物质层面: DNA作为生物分子的存在可追溯至1869年。- 功能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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