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说难》:
法者,治之端也。
解释: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础和起点。
《荀子》:
有治人,无治法。
解释:有治理人民的人,没有治理法律。
《国语·晋语七》: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
解释:在处理事务时不躲避困难,在有罪时不怕受罚。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解释:通过一次刑罚可以纠正许多人,通过一次杀戮可以谨慎对待许多人。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解释:刑罚如果明确无误,那么邪恶就会知道有所畏惧。
《尚书·大禹谟》: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解释:宽恕过错没有比这更大的,惩罚罪过没有比这更小的。
慎到:
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
解释:有法律在,却按个人意愿行事,这是不合法的。
《盐铁论》: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 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 之也。
解释:法律能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廉洁,能... 人但不能使人仁爱……值得尊敬的官吏,在于他们能在恶行未萌发之前就杜绝它,而不是靠囚禁和刑罚来强制。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解释:礼仪禁止在事情发生之前,法律则施用于事情发生之后。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解释:惩罚那些尚未犯罪的人,预防那些尚未发生的行为。
司马光: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
解释:在恶行还未萌发时就加以消除,在祸患还未形成时就加以制止。
《慎子·君人》:
事断于法。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
解释:事情的判断要依据法律。统治者如果抛开法律而凭个人意志行事,那么赏罚就会随意而出,怨恨也会随之产生。
这些古文反映了古代中国对法律的重视和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手段,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