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中的酷刑包括:
剥皮:
将犯人背部皮肤划开,然后逐步将整张皮剥下,或从头皮开始剥皮。这种刑罚极其残酷,目的是通过对犯人的极度折磨,以达到震慑他人的效果。
腰斩:
将犯人从腰部斩断,行刑时犯人被脱去衣物,趴在铡刀或特制的行刑台上,刽子手用重斧或铡刀将其拦腰截断。犯人被腰斩后,上半身还会保持一段时间的清醒,忍受着巨大的痛苦,直至失血过多而死。
车裂:
俗称“五马分尸”,将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赶马匹向不同方向奔跑,使犯人的身体被撕裂。这种刑罚旨在彻底摧毁犯人的身体,以彰显其罪行的严重性。
俱五刑:
一种综合性的酷刑,集墨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鼻)、刖刑(砍足)、宫刑、大辟(死刑)于一身。通常是先对犯人实施前面几种肉刑,使其身体遭受严重残害,最后再处以死刑。
凌迟:
又称“千刀万剐”,是将受刑人的肉一刀刀割下,直至死亡。这种刑罚极其残酷,目的是通过对受刑人身体的极度折磨,以达到震慑他人的效果。
缢首:
又称绞刑,是用绳索勒住犯人的脖颈使其窒息而死。相对其他酷刑,这种刑罚较为“体面”。
烹煮:
将活人投入沸水或热油中煮死,这种刑罚源于商纣时期的残忍习俗。
宫刑:
又称腐刑,是对男子进行阉割,对女子则用木棒撞击下腹部,使其丧失生育能力。司马迁便遭受了此刑。
刖刑:
主要是砍掉膝盖以下的部位,使受刑者失去行走能力。
插针:
用针插入受刑人的指甲缝或身体其他部位。
活埋:
将受刑人活生生埋在地下,直至死亡。
鸩毒:
通过饮下毒酒或毒物来致死。
棍刑:
用棍棒等工具对犯人进行殴打。
锯割:
用锯子等工具将犯人的身体部位锯下。
断椎:
将犯人的脊椎骨打断。
灌铅:
将熔化的铅水灌入犯人的口中或体内。
刷洗:
将犯人投入沸水中反复刷洗,直至皮肤脱落。
弹琵琶:
将尖锐的刀刃插入犯人的肋骨间,来回“弹拨”,如同演奏一首死亡之曲。
抽肠:
将犯人的肠子抽出,造成极度痛苦。
骑木驴:
主要用于惩罚女性,具体方法不详,但因其残酷性而被列入十大酷刑之一。
这些酷刑在古代被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惩罚犯人和维护统治,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严重侵犯了人权,在现代社会已经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