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超龄子女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
申请人需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
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香港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香港的亲生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生子女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无法提交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本人出生证明的,如本人同意做亲子鉴定,可免缴父母结婚证明和本人出生证明。
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和询问。
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
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审批时间
一般数个月完成审批,具体时间视乎提交的资料是否足够。
其他途径
超龄子女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香港定居:
拥有10年以上的香港居住记录,可以申请十年居港权。
若配偶在香港拥有永久居留权,可以申请香港配偶签证。
通过在香港找到合适的工作申请香港就业签证。
满足投资移民的资金要求,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建议:
在申请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最新的申请政策和所需材料。
若申请人无法提交出生证明或结婚证明,可以考虑进行亲子鉴定以替代相关文件。
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十年居港权、配偶签证、就业签证或投资移民等,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