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失信彩铃有明确的要求和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通条件
基本条件
被执行人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补充说明
- 不同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要素一致。
二、开通流程
法院申请与审批
- 承办法官需填写《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审批单》,报执行局长审批。
通知与执行
- 审批通过后,法院会向执行指挥中心提交《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通知书》,由运营商统一办理。
三、注意事项
费用与撤销
- 彩铃服务费用通常不退还,除非案件执行完毕且经法院审核同意。
- 仅履行义务并获法院确认后,方可申请终止服务。
限制与争议
- 外地号码暂不支持开通。
- 部分法院(如福建新县法院、江西鹰潭法院)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定制彩铃(如短信),但核心原理相同。
四、法律依据与效果
该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属于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老赖彩铃”,法院可有效震慑失信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多地法院的实践案例,具体操作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