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节是每年的11月8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这一天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记者节的设立背景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政府颁布《出版法》等法律,强化新闻检查制度,引发了新闻界的普遍不满。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因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
在记者节这一天,新闻工作者会举行各种庆祝活动,包括新闻作品比赛、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此外,一些地方也会为新闻工作者举办特别的活动,例如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开展的新闻工作者关爱活动,向新闻工作者赠送意外险和暖心服务包,为其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一些规定与记者息息相关。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合理核实义务,更正、删除失实报道的义务等,这些规定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能够排除顾虑,充分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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