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义和作诠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形式上的区别
下定义通常采用判断句式来表述概念,明确指出被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例如:“水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其中,“透明液体”是属概念,“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是种差。
作诠释则可以使用多种句式来表述,侧重于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具体解释和描述。例如:“统筹方法是一种安排工作进程的教学方法。”。
特点上的区别
下定义要求准确简明,概括性较强,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例如:“统筹方法是一种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的教学方法。”。
作诠释则具体而通俗,有时带有一定的描述性,侧重于事物的外观、性质和特点。例如:“水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
内容上的区别
下定义着眼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强调的是概念的核心特征。例如:“统筹方法是一种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的教学方法。”。
作诠释注重于外观的表象、性质和特点,可能包括事物的构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质因素。例如:“水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
严密程度上的区别
下定义要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说明的内涵和外延与事物相等,对象与内容可以互换位置,意义不变。例如:“统筹方法是一种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的教学方法。”。
作诠释对说明的对象解说往往侧重于某一方面的特征,内容不能与被说明的对象变换位置。例如:“水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
语言上的区别
下定义通常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多采用判断词“是”。例如:“统筹方法是一种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的教学方法。”。
作诠释则不常用“是”,而是通过描述和解释来阐述。例如:“水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
总结:
下定义和作诠释虽然都是说明方法,但它们在形式、特点、内容、严密程度和语言上都有明显的区别。下定义侧重于用简洁明确的语言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具有高度概括性;作诠释则侧重于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具体解释和描述,具有具体性和通俗性。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说明的目的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说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