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又称“女乐”或“乐妓”,是中国古代女子从事的一种舞蹈职业。据史书记载,自梳起源于唐朝,盛行于宋朝。自梳女主要是为娱乐活动服务的,她们通常在酒宴、庆典等场合表演舞蹈、弹奏乐器,以展示她们的才艺和技巧。自梳女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也受到限制。然而,自梳女在古代社会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的舞蹈和音乐表演为人们提供了娱乐和消遣,同时也为文化传承做出了贡献。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全部 陈 * 619 383 评论 分享 提交评论 2019-02-17 23:51:29 “自梳”的由来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 独身终老。
自梳习俗的源流:明末清初年间,广州、番禺、顺德、南海一带的女子当中有一种独特的婚俗,这就是“自梳”、“不落家”。关于“自梳”与“不落家”习俗的起源,《顺德县志》记录了“自梳”的特殊习俗:“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镜头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煲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换新衣新鞋,向其他姐妹一一行礼,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
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独有的特殊群体。最早的妇女自梳始于清末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该集团存在的最关键原因是清末手工丝织业的逐渐发展。女性能够创造足够的财富来实现经济独立。广东顺德《顺德县志》提到,该地区的一些妇女从小就拒绝裹小脚。她们看到姐妹十多岁就嫁人,受尽夫家之苦,于是决定终生不嫁。值得一提的是,后来在南方地区对这种女性形成了相对宽容的态度。这可能与西方开放文化的影响和西方创造的财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