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学三好学生评价标准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习、身体三方面,具体如下:
一、思想品德(20%)
情感培养: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行为规范: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评价反馈:
品德行为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一致好评。
二、学习能力(30%)
学习态度: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善于提问和探索。
学业成绩:
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通常指语文、数学两科优秀,其他科目优良)。
综合素养: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身心健康(20%)
体质健康:
体育课成绩优良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上)。
生活习惯:
有规律的作息时间,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
心理素质:
开朗乐观,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其他注意事项
评选比例:市级三好学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区三好为10%-20%(如海淀区15%)。
特殊群体:残疾学生需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可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评选流程:学校先进行校级评选,优秀学生推荐至区教委,最终确定市级人选。
以上标准综合自海淀区等多所学校的官方文件,具体实施时可能因区划或学校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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