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记者节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节日基本信息
日期与性质 中国记者节为每年11月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行业性节日
,属于不放假的工作日。
设立背景
该节日最早可追溯至1949年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但因未明确具体日期,长期未正式设立。1999年国务院将记者节纳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0年8月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确定11月8日为记者节。
二、其他相关说明
行业性节日的定位
记者节与护士节、教师节、医师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并列为我国 仅有的五个行业性节日之一。
法律保障与责任
- 舆论监督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需排除捏造、未尽核实义务等情形)。 - 合理核实义务
- 更正义务:若报道存在错误,媒体需及时更正或删除。
行业活动
中国传媒大学等机构会举办学生记者节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专业发展。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务院规定、中国记协请示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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